3500万“银行行长”奇葩大案!伪造合同借条,连聊天对象都是假的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阅读:

又见银行从业人员诈骗大案。

浙江某银行支行长王某,向外大肆筹钱办理所谓“过桥资金业务”。实际上,原始的“借条”、“合同”均系王某伪造,为了维系骗局,王某甚至会假冒他人与“金主”方微信聊天。

短短数月内,王某成功“借款”数千万元,所得款项进入了自己的腰包。然而一朝东窗事发,迎接这位前银行支行长的,是无期徒刑的宣判。

以“过桥业务”为幌子

银行支行长演诈骗“连环计”

本案的被告人王某,1974年生,曾担任浙江省海宁市德商村镇银行盐官支行行长。

法院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间,王某以任职于银行可以介绍客户贷款调头借款业务为由,伪造借条、虚构他人借款事实,先后向被害人郑某“借款”2605万元,用于填补个人债务窟窿。

所谓的贷款调头借款业务,实际上就是过桥资金业务,当贷款人贷款到期后又无资金归还时,通过民间短期借款方式先行归还贷款,然后再次申请银行贷款,在贷款获批后归还民间借款。

那王某是如何获取被害人郑某信任的呢?

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王某认识郑某后,提出要借钱做银行资金调头生意。从当年10月份开始,郑某通过公司财务总监钱某办理资金出借事宜。

钱某介绍,他都是通过其银行卡转到王某指定的账户,发现这些账户都不是借款人的账户,基本上都是孙某、徐某、王某2三人的账户。

事实上,王某2正是王某的弟弟。据王某2的证词显示,他自己的银行卡以及女友的母亲徐某的银行卡均由王某使用,此外王某2还经常叫其公司出纳孙某用个人银行卡帮助转账。

为了维系自己的骗局,王某可谓不遗余力:

一是原始借条造假。当时为了安全起见,钱某曾要求借款对象出具借条,借款对象就是德商银行需要贷款调头的客户,所有借条上的担保人都是王某本人。事后王某承认,这些借条都是假的。

二是用新借条取代归还本金。最开始,王某采取的方式是做一笔结一笔,都是按借条上来操作。之后,王某提议,采用不归还本金,用新借条换取旧借条的方式操作。

三是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聊天。在借款期间,钱某曾怀疑借款存在的风险,其与王某确认借款去向时,王某仅提供孙某的微信,未提供电话号码。事后查明,王某假冒孙某与钱某进行微信联系,虚构借款用于客户调头的事实。

2018年2月初,王某开始还不出钱了,后来王某与郑某摊牌。之后,郑某报案。案发前只归还了本金360万元,支付利息400万元。

假合同再造千万级别骗局

除了郑某以外,在2018年初,王某故伎重施,又骗取了被害人顾某一千多万。

经查明,2018年1月,王某利用海宁德商村镇银行盐官支行行长的身份,谎称十名银行客户还贷急需资金周转,通过假立借款合同,骗取顾某借款2180万元。案发前只归还了本金211万元,支付利息300万元。

七名被“冒名”的证人均证实,其未与顾某签订过借款合同,也不认识顾某,与顾某无经济往来。但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六人均持有德商银行卡,曾经根据王某等人的要求用自己的德商银行卡帮助转过资金。

证人孙某在证言中表示,2016年开始王某通过自己持有的银行卡转账贷款调头资金,2017年开始转账的次数特别多,“几乎每天有资金转账”。

王某的弟弟王某2表示,王某于2018年2月离职时欠债务几千万元,开始借给他人1000多万元,后来借了高利贷,最终欠下巨额债务。

“一言堂”违法放贷160万

除了从事诈骗,作为支行行长的王某,还违法放贷达160万元。

法院查明,2017年5月至2017年8月间,王某在担任浙江海宁德商村镇银行盐官支行行长期间,通过个人关系或他人介绍,结识有贷款需求的借款人,在未开展贷前调查或明知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仍授意客户经理办理贷款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向8名自然人发放贷款共计160万元。

而王某安排放贷的过程,可谓相当“任性”。

王某任职支行的两名客户经理证实,贷款的流程及涉案8人的贷款均属于王某交办而未经上门核实,并且在其中2人被客户经理拒绝办理贷款手续后,王某仍下令客户经理办理。客户经理的证言还证实,王某任职支行的个人信用贷款,“都不开贷审会,授信审议小组审议表上签字都是走个形式,如果按照个人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这些贷款基本是贷不出的”。

海宁德商村镇银行副行长何某也证实,该行发现王某担任盐官支行行长期间,王某审批发放的个人贷款存在准入问题,贷款用途不实,部分出现了风险。银行要求发放贷款时,客户经理要对借款人的个人情况进行详尽的贷前调查,“但事后了解得知盐官支行只是流于形式,采用会签的方式,行长王某说了算,王某说要放贷的话,下面也没人会有意见”。

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16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同时,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1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一人犯二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处王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王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来源:中国基金报

【特别声明】
凡注明 “我爱卡”来源的作品,媒体和个人进行全部或者部分转载,请注明出处(我爱卡)。
非“我爱卡”来源的作品,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我爱卡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相关文章

如何在使用二维码的过程中保护好个人信息?
如果陌生人使用了你的账号,那么盗取你的通讯录、聊天记录的敏感内容等等便是手到擒来,或者利用微信号注册其他账号行违法之举,发布诈骗信息等等,后患无穷。
北京农商银行收1948万反洗钱罚单!两位副行长被罚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发布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农商银行因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等4项违法行为被罚1948万元,同时两位时任副行长被罚合计16万元。
出租银行卡、微信号和支付账号,后果很严重...
薅羊毛过头,男子莫某在异地利用黑客技术盗取武汉一家电商平台积分,获利上百万元。9月30日,武汉警方透露,因出租自己的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等个人信息,配合他人作案,男子苏某涉嫌盗窃,已被警方抓捕归案。
警惕“荐股”新套路!仅4个月就骗了500多万!窝点缴获百万现金
近日,浙江温州警方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不法分子以推荐股票为由层层下套,继而谎称代为操盘骗取巨额资金,仅4个月就骗取了10名受害人500多万元,警方在诈骗窝点缴获现金103万元。
爆!手机欠费将上征信!11月起正式实行
今后,大家可能连欠话费这种小事情都需要开始慎重对待,因为据最新消息显示,手机欠费将会接入个人征信系统。
重磅!国务院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把自己的银行卡以每月百元租给别人,或者以千元卖给亲友,遇到这样的“好事”,你能做吗? 答案当然是NO!
陆金所与蚂蚁科技、京东数科的IPO赛跑
在多次经历多次上市传闻之后,陆金所上市的消息总算是“实锤了”。10月8日,陆金所正式向美国SEC递交招股说明书,计划于纽交所上市,这也是继蚂蚁科技、京东数科之后,今年以来国内第三家将要上市的金融科技巨头。
国际清算银行携手七家央行发布数字货币主题报告
报告指出,各央行将在CBDC方面继续开展合作,但不会对是否在其辖区推出CBDC做出任何过早的判断。
19家第三方支付被多家银行“拉黑”:不再累计信用卡积分
多家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将19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拉入“黑名单”,不再累计信用卡积分;并新增网络渠道累计积分。
数字人民币或在玩具自动售货机“扭蛋机”上进行测试
数字人民币正在离我们越来越近,10月8日晚在深圳开启了数字人民币红包预约活动,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中签用户将可以在罗湖区辖内已完成数字人民币系统改造的3389家商户无门槛消费。

热门文章

论坛24H热帖榜

在我爱卡

人次申请信用卡

255家银行和金融机构授权合作

北京决策信诚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110622号  京ICP备1102087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281号
Copyright © 2005-2021 51Credit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