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分析:
病症:
肖先生通过朋友介绍,看中了一套07年竣工总价100万的房子,想贷款买下来。房产证办理时间是07年8月,按规定现在办理转让所需缴纳的营业税就达到5.5万元,另外还有1万元左右的个人所得税,因为如果等4年以后在办理过户,肖先生也不放心,万一卖家不配合过户的话风险太高了。在于卖家商量后,卖家想出了一个办法:名义上将房屋赠与给肖先生,实际肖先生按正常价格支付给卖方,只须缴纳约1.8万元的赠与公证费后,双方就可以办理过户,而卖家实际得到的售房款仍为100万元。肖先生有些拿不定主意,来找“安家世行”的按揭顾问咨询。
诊断:缺乏房贷知识,利益无法保障
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房屋赠与当事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采用赠与的方式规避税费,费用较少,只需缴纳公证费、评估费、评估值3%的契税等费用,尤其适合面积大于140㎡的非普通住宅转让,因为在五年内转让非普通住宅,要缴纳成交价5.5%的营业税、约1%的个人所得税、约1%的土地增值税和3%的契税。而采用赠与的方式转让,所缴税费仅为评估值3%的契税,节省了一大笔费用。但是,应用此种方式对买卖双方都存在较大的风险。首先,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卖方可能改变初衷,申请法院撤消赠与合同。其次,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因此,如果买方入住房屋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就很难要求原业主赔偿。第三,在实际支付房款时可能会发生“先过户还是先交费”的问题:卖方完成房屋的赠与后买方可能会拒绝付款;或者买方在支付全部房款后,卖方拒绝赠与。最后,由于赠与的房屋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因此购房者需要具有比较大的经济实力,能够一次性支付购房款。
处方:办理房产过户时要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结果:所以“安家世行”的按揭顾问还是建议肖先生按照正常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以保护自己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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