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成功首次申请标准双币信用卡主卡、加菲猫信用卡主卡、武汉庄胜崇光百货信用卡主卡或个人公务卡,核卡后90日内,刷卡消费或预借现金交易累计满3笔,普卡及加菲猫信用卡每笔满133元、即可获赠价值50元中国移动充值卡;金卡每笔满333元,即可获赠价值100元中国移动充值卡。
活动细则: (1)本活动自2007年7月1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以申请表的进件日期,即到达信用卡中心(压码)的日期为准。 (2)本活动不适用于车友信用卡主卡、都市丽人信用卡主卡及QQ秀信用卡客户;亦不适用于活动开始前已有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含标准双币信用卡、加菲猫信用卡、人民币信用卡、武汉庄胜崇光百货信用卡)、已有个人公务卡及曾销卡的持卡人。仅有附属卡的客户另行申办主卡仍可参加本活动。 (3)刷卡笔数、单笔交易金额计算均包括一般消费和预借现金交易;各种费用、利息不含在内,美元按1:8折算为人民币。消费不包括房地产、汽车、学校、医院等零扣率或低扣率商户的消费。 (4)附属卡交易计入主卡账户合并计算。 (5)若客户在活动期间成功申请到多张兴业银行信用卡,则仅可获得一次活动礼遇,以先满足活动条件的一张为准。 (6)若符合本活动条件,普卡及加菲猫卡客户每人限获赠1张、金卡客户每人限获赠2张面值50元的中国移动充值卡。礼品数量有限,送完即止。 (7)若持卡人获赠中国移动充值卡后,6个月内申请销户,或因退货等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活动条件,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从客户兴业银行信用卡账户中自动扣除赠送的中国移动充值卡等值金额(金卡100元,普卡及加菲猫卡50元)。 (8)中国移动充值卡在客户满足活动条件后二个月内寄送到客户信用卡对账单地址。 (9)中国移动充值卡以实物为准,由供应商提供,不兑换现金和找零;任何有关该礼品及其服务之责任,可由有关供货商或配送商负责。领取后,恕不接受任何更改或退换。 (10)兴业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本次活动的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