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及范围:
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持工商银行在重庆市发行的牡丹国际卡、贷记卡、准贷记卡、理财金账户卡、灵通卡、e时代卡,在市内特约商户刷卡消费或通过工行个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实现的充值、缴费、购买电子机票、购物等交易,均可参加消费积分有奖活动。
二、活动内容:
消费积分有奖活动共分两期,奖品皆为任选重百各大商场商品。
第一期活动:领先一步,积分大奖抢先得
活动时间:2007年4月15日—10月15日
1、积分排名奖:消费积分排名前500名客户,获赠价值人民币500元的奖品。
2、每500消费积分在以下等级中皆享有一次抽奖机会。(13万)
★ 惊喜奖:价值人民币3000元(10名)
★ 幸运奖:价值人民币100元(1000名)
第二期活动:与2007名幸运者共享2008
活动时间: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
1、积分排名奖:消费积分排名前2007名客户,获赠以下相应等级奖品:
◆ 1—200名:价值人民币1000元
◆ 201—500名:价值人民币500元
◆ 501—1000名:价值人民币300元
◆ 1001—2007名:价值人民币100元
2、每500消费积分在以下等级中皆享有一次抽奖机会。
★ 惊喜大奖:价值人民币4999元(10名)
★ 幸运奖:价值人民币300元(2000名)
三、消费积分规则:
按账户累积消费积分(附卡与主卡合并累计消费积分,统一由主卡卡号兑奖),每消费1元人民币积1分(其中通过电话银行购买电子机票每1元人民币积2分),不足1元人民币不积分。
中奖后积分不扣减,2008年1月1日积分统一清零。
房地产、汽车销售、教育、税务、保险、证券、通信、批发等行业均不参加消费积分活动。
四、积分查询及兑奖须知:
消费积分及中奖卡号查询:023—89034567。
每期活动结束后,开奖信息将通过工行网点、网站、手机短信、晨报和交通广播电台公告。
获奖持卡人凭中奖卡片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工行重庆市分行银行卡部直属柜台(渝中区临江路45号)兑奖。若他人代办兑奖,需凭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获奖卡片复印件以及获奖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领奖期为获奖名单公布后40天(含)内,过期未领视同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