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累计规则:
1、除下列项目以外,持卡人在特约商户以金穗贷记卡支付的消费款项,均可按照“每满1元人民币积1分,每满1美元积8分”的规则进行积分累计:
(1)年费、利息、交易手续费、滞纳金、预借现金等非商户消费款项;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款项;
(3)在房地产租售、汽车销售以及批发类商户的消费款项;
(4)其他中国农业银行认定的不应累积积分的款项。
2、因使用金穗贷记卡支付消费款项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账日生效并逐笔折算累加,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合并计算;
3、持卡人消费后因退货争议等任何理由引发的消费款项撤销和退还,中国用业银行均将按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相应积分。
积分换礼资格:
积分换礼只针对主卡持卡人,有下类情形之一的将不能参加积分换礼活动:
1、金穗贷记卡账户被冻结、止付的;
2、金穗贷记卡账户当前拖欠在三期(含)以上的;
3、金穗贷记卡过期而未更换新卡的,以及持卡人自行注销卡片的;
4、持卡人违反《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或《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的。
其他事项:
1、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根据持卡人的申请及时将其所兑换的礼品邮寄给持卡人;
2、积分换礼申请一经中国农业银行接受,即不可取消或更改,换礼所需积分将从持卡人积分账户相应扣减;
3、本次活动开始前持卡人已经累计的积分可以参与积分换礼;逾期未换礼的积分仍旧有效并自动转入下一期;
4、中国农业银行保留对上述规则解释和修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