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动办法:
1、活动有效期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3月31日止。于活动间内成功递交申请表并经核准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发行的“浦发信用卡”之主卡持卡人方可参加此次活动;
2、仅限新成功申请主卡者方可获赠积分;在申请前6个月内销卡的客户不得参加此活动;
3、客户可选择缴年费或免年费方式参加此次活动。缴年费客户于核卡后的二个月内刷卡消费金额达人民币2006元(含)可获赠积分,其中金卡客户可一次性获赠160000积分,普卡客户可一次性获赠60000积分;免年费客户于核卡后的二个月内刷卡消费满5次,每次金额达99元(含)可一次性获赠20000积分(金、普卡相同)。方案一经选定,恕不接受更换;
4、参加活动的消费包括:年费、刷卡消费金额、取现金额、免息分期付款当期应付金额;但不包括取现手续费、利息及所有其他费用。附卡消费归入主卡账户内计算。
5、获赠积分将约于核卡通过的两个月后记入符合赠奖资格的持卡人相应信用卡帐户;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员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员工和花旗银行中国各分支机构(含花旗软件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员工不得参加本次活动。逾期缴款或销卡账户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7、若选择缴年费的持卡认未及时缴付首年年费或持卡人于核卡后6个月内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有权对赠送的积分收取相应的金额(无论积分是否已经兑换)并从持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帐户中自动扣除,缴年费金卡账户收取人民币150元,缴年费普卡账户收取人民币100元,免年费账户统一收取人民币50元。
8、所有优惠不得与本次活动以外的其他优惠同时享受;
9、赠送积分不得兑换现金,不得兑换首年年费;
10、具体活动详情请致电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800-820-8788,或021-38784988,或登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随时变更、调整、终止本活动之权利;
12、本活动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其他相关文件约束;
1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属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