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为答谢民生信用卡持卡客户的大力支持与厚爱,特别推出 “ 礼享积分 ” 计划。民生信用卡的主卡持卡客户可以凭民生信用卡,包括银联 &VISA 、银联 & 万事达卡主卡及附属卡的消费累积积分,选择兑换相应的商品、折扣券、抵用券等。本次活动的具体活动办法及条款如下:
二、积分的累积 1.可获得积分累积的范围 持卡客户使用民生信用卡在餐厅、旅馆、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的刷卡消费,通过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的商品邮购、分期付款等均可获取累计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依《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通过本行或者其他银行的柜台或者自动提款机进行的预借现金或者溢缴款领回交易 ·在房地产类商户的消费 ·汽车摩托车销售及维修等各种机动车商户的消费 ·自动售油机,或燃油、木材、煤油和液化石油等燃料商店的消费 ·航空器商和农具商户等消费 ·在批发类商户的消费 ·本地和长途电话、磁卡电话和传真等电信服务的消费 ·有线和其它付费电视服务的消费 ·电力、煤气、自来水、清洁服务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代缴 ·彩票、医院、学校、政府服务的消费 ·其他中国民生银行另行指定的项目另行通知
2.积分累计方式 使用民生信用卡消费每满人民币 1 元可获得 1 分,满美元 1 元可获得 8 分,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具体折算比例请详见下表。
积分按消费逐笔折算累加,如不足 1 元,则四舍五入计
·若民生信用卡的持卡客户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个人信用卡时,各卡刷卡消费累计积分合并 计算;若持卡客户申请附属卡,则主卡与附属卡的积分也合并计算;部分联名卡若有特别 规定,则不予以合并积分; ·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中国民生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 ·中国民生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
3.积分有效期 ·民生信用卡积分永久有效。卡片和账户状态正常的卡片,持卡客户随时可兑换账户下的“可兑换积分”。 ·积分仅适用于本活动范围,在兑换取得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持卡客户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客户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民生银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中国民生银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回馈项目的给付。
五、特别说明 ·民生信用卡网站或者积分手册上所展示的所有商品,均以实物为准,不排除因灯光或显示器的因素存在色差。如对商品的型号、功能等存在疑问,请拨打相应供应商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请务必在选择兑换之前仔细斟酌。持卡客户收到商品以后,请在第一时间拆包检查商品的外观,如发现有外观破损,可直接要求送货人员更换新的商品。持卡客户签收商品后,除了质量问题外,一律不予退换,敬请见谅!。 ·所兑换的商品如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由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中国民生银行将向持卡客户告知产品的供应商并将协助持卡客户与产品供应商联系。所兑换的商品若在递送过程中毁损或商品本身有瑕疵时,可在收到商品的7天内致电供应商的客户服务电话要求退换货。退换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及相关文件;除商品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以外,恕不允许换货。 ·因持卡客户所兑换的礼品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客户自行承担。 ·部分积分兑换的商品,例如:抵用券、折价券等,有使用期限,请务必于抵用券上载明的到期期限之前使用,否则即丧失使用权利,亦无法退换或延续。 ·如某回馈项目已兑换数量已达到本行所设定的限量时,本行将尽量协助持卡客户更改兑换其他回馈项目,直至所有回馈项目已兑换完毕,但持卡客户不得坚持兑换已超过限量的回馈项目。 ·以积分兑换商品部分金额时,其自付额部分将从民生信用卡持卡客户的信用卡账户中扣缴; ·如未于条款八中所述时间完成作业,无论其原因可否归责于中国民生银行或供应商,中国民生银行将协助持卡客户协调处理,但就配送延迟均不负任何责任。
六、法律关系 本活动所提供的各项商品及服务,系本活动供应商直接提供予持卡客户,中国民生银行与供应商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如持卡客户与本活动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及售后服务有争议时,概由各供应商负责。
七、修改及终止 中国民生银行保留对本信用卡积分计划办法中条款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定的权利,并于中国民生银行相关媒体,如对账单、电话银行自动语音、报纸或各分支行网点公告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