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向国家开发银行、五家国有银行以及股份制银行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行要根据自身业务水平及管理能力等情况循序渐进发展证券化业务。鉴于目前市场情况及投资者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应强调资产质量,证券化资产以好的和比较好的资产为主;如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由于其风险特征完全不同,各行要切实做好违约风险和信用(经营)风险的分散和信息披露工作。
其次,要确保“真实出售”,控制信贷风险。一是发起行要切实落实证券化资产的“出表”要求,做到真实出售,降低银行信贷风险;二是发起行要准确区分和评估交易转移的风险和仍然保留的风险,对保留的风险必须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控制。
三要强调“经济实质”,严格资本计提。参与证券化业务的相关银行要严格遵循资本监管的有关要求,对于风险的衡量应依据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准确判断资产证券化是否实现了风险的有效转移,对于因证券发起、信用增级、投资以及贷款服务等形成的证券化风险暴露都要计提资本,确保资本充足和审慎经营。
另外,《通知》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科学合理制定贷款服务考核机制,防范道德风险;规范债权转移相关工作,防范法律风险;严格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