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网上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宁波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网上银行章程》,新的章程明确了网上银行客户认证和交易方式,为客户的网上银行交易提供了更为安全的保障。
新章程第四条规定,宁波市商业银行根据网上银行客户类型、交易功能和交易权限分别提供不同安全级别的身份认证方式。普通客户采用的身份认证方式有:登录名和登录密码、账户和账户密码等方式。签约客户采用的身份认证方式有:动态密码、数字证书及其保护密码等方式。宁波市商业银行采用一种或多种组合的身份认证方式作为客户进入网上银行办理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
新章程第六条增加了动态密码的条款,动态密码是由电子令牌等手持终端设备或口令卡等生成的不断变化的一种口令。据悉宁波市商业银行推出的动态密码令牌每隔60秒变化一次,使用期限可达3年,专门用于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
附:宁波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章程
第一条 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宁波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市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 网上银行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通道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结算、贷款、理财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 凡在宁波市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的客户均可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网上银行客户分为普通客户和签约客户,普通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方式自助注册,签约客户须持客户有效证件及申请资料到营业网点办理书面签约手续。
第四条 宁波市商业银行根据网上银行客户类型、交易功能和交易权限分别提供不同安全级别的身份认证方式。
普通客户采用的身份认证方式有:登录名和登录密码、账户和账户密码等方式。
签约客户采用的身份认证方式有:动态密码、数字证书及其保护密码等方式。
宁波市商业银行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组合的身份认证方式作为客户进入网上银行办理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凡使用上述方式进行的操作,宁波市商业银行均视作客户本人所为。
第五条 宁波市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根据客户类型及所采取的身份认证方式,分别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普通客户只能使用查询、客户名下各账户之间的转账等部分服务功能。
签约客户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提供的全部服务功能,并可约定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和交易限额,未作约定的,表明客户同意使用本行网上银行提供的所有服务。
第六条 动态密码是由电子令牌等手持终端设备或口令卡等生成的不断变化的一种口令。客户可以选择使用动态密码代替账户取款密码办理网上银行交易。
第七条 数字证书是存有客户身份的电子文件,用于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数据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客户可以选择使用数字证书办理网上银行交易。
第八条 客户应妥善保管网上银行用户密码、账户密码、动态密码、数字证书等重要资料。因客户保管不当导致上述重要资料泄露,造成的纠纷或损失由客户承担。
第九条 动态密码、数字证书到期、毁损、锁码、遗失或证书密码、网上银行用户密码遗忘,应及时到本行办理更换或挂失手续。在挂失生效之前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第十条 宁波市商业银行以收到的由客户在网上银行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作为转账、付款等交易的合法有效依据。根据客户电子交易指令生成的交易凭证或交易数据为合法、有效的记账凭证,无需客户签章。
第十一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按本行公告的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客户应按照宁波市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有关的操作指南正确使用网上银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本行联系。
第十三条 本章程及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如有变更,宁波市商业银行应提前通过本行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十四条 客户若变更、增加、取消网上银行的服务,可以按本行的规定在网上、客服中心或营业网点办理,若客户不同意本章程第十三条的变更事项,客户应在公告规定的日期内及时取消网上银行服务。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章程的客户,宁波市商业银行有权终止或取消其使用资格。
第十六条 因网络故障或不可抗力导致网上银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客户可以到本行营业网点办理业务,并可随时向本行咨询。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宁波市商业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