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投资管理人(受托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委托人的投资意愿,按照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约定的投资管理原则,将委托人委托的资金在境内外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进行各类型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操作,以实现所委托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的业务。
“同赢”一号产品优势
1、创新产品:本产品是国内银行推出的首只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
2、投资组合新颖:本产品采用平衡资产配置的投资方式,将委托人委托的资金40-50%投资于国有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资金信托产品,50-60%进行股票和可转债一级市场申购,投资组合新颖,客户可以间接享受大额资金新股申购投资收益。
3、预期收益率高:作为阳光理财的人民币投资品种之一,“同赢”一号通过高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和新股套利产品之间的平衡投资,兼顾本金的成长性和实现稳定的当期收入,并利用权益投资和固定收益投资之间的较低相关性提升投资效率,在市场同类理财产品中,预期收益率相对较高。
4、安全稳健:“同赢”一号信托产品投资部分选择的债务主体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信托产品,具有资信优良、还款能力强等特点;新股和可转债申购投资部分,其中可转债选择评级在AAA级以上的债券,新股则制定了上市首两个交易日卖出等止损措施保证投资收益。
5、流动性安排:本产品为客户进行了流动性安排,本产品成立后第六个月末提供一次产品开放日,客户可在产品开放日提前终止协议。
购买方式
客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将资金存入我行阳光卡内,签订相关理财协议即可。
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资产管理期限
本计划资产管理期限一年,自2006年10月31日起至2007年10月31日止,2007年10月31日至2007年11月4日为产品清算期,2007年11月5日为产品到期日,清算期不计息。
募集期
2006年10月18日至2006年10月30日(含)。
受托管理资金金额起点
人民币10万元,以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本计划募集资金上限为15亿元。
产品开放日
本计划起息后第六个月末提供一次产品开放日,委托人可在产品开放日提前终止本计划。委托人提前终止委托应向投资管理人预约,预约期自该开放日之前第20个工作日起至该开放日之前第10个工作日止,预约期结束后,投资管理人不再接受委托人的提前终止申请。
发行失败条款
本计划若募集资金量不足6亿元,则发行失败。受托人将全部受托管理资金加计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终止日(不含)后2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
税收规定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国光大银行不承担代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
投资收益
本计划扣除各项费用后的预期年净收益率有望达到3%-6%。
投资管理人在投资管理期内每个产品开放日或产品到期日向委托人支付扣除管理费之后的投资收益和本金。
相关费用
投资管理人运用和管理受托管理资产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
1、投资管理人委托信托公司进行新股申购等操作所支付的信托报酬;
2、托管费;
3、受托管理资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受托管理资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
5、投资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费;
6、受托管理资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
投资理念
通过高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和新股套利产品之间的平衡投资,兼顾本金的成长性和实现稳定的当期收入,并利用权益投资和固定收益投资之间的较低相关性提升投资效率。
投资范围
本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信托产品、评级在AAA级以上的债券、股票和可转债一级市场申购、货币市场基金等。
战略资产配置
1、40-50%的受托管理资金投资于以企业贷款为基础资产且国有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资金信托产品(以下简称贷款类信托产品);
2、50-60%的受托管理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进行股票和可转债一级市场收益增强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