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证通是银行与合作券商联合推出的综合性个人理财服务,客户可直接通过银行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券商端电话委托系统/自助终端/网上委托系统进行证券买卖,无须到券商处开立保证金帐户,其买卖证券的资金通过客户在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帐户结算。
服务功能
银证通业务的服务功能主要有:
开户、追加开户、销户、查询、修改客户基本信息、重置交易密码、客户暂禁/解禁、股东代码挂失/解挂、股票余额查询、设置单个股东自动配售状态、打印交割单等。
服务对象
银证通业务的服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或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机构户,银证通服务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在证券登记公司开办股票代码卡;
2.已经在本行开立了活期储蓄账户或机构账户。
办理程序
开户
客户须凭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副件、股东代码卡、活期存折或中信卡到本行营业网点开办银证通服务,并填写《中信实业银行银证通服务申请表》、《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三方)和《指定交易协议书》等。
销户
客户须凭本人身份证明/单位证明、股东代码卡、活期存折或中信卡到本行营业网点前来办理终止银证通服务,并填写《中信实业银行银证通服务申请表》。
更改资料
客户须凭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本行活期存折或中信卡到本行营业网点更改银证通资料,并填写《中信实业银行银证通服务申请表》。
设置密码
客户需自行设置证券交易密码以保证其资金、股票安全。凡使用该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客户本人办理,并由客户负责。
资金清算
银证通清算系统根据客户当日的交易指令和有关券商指令为客户和券商进行资金清算。
中信实业银行银证通系统服务章程
第一条 为了使用户正确使用中信实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银证通系统服务(以
下简称"银证通"),明确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章程。银行、银证通用户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条 银证通是银行与合作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券商)联合推出的综合性个人理财服务,用户无须到券商处开立保证金帐户,可直接通过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进行证券买卖,其买卖证券的资金通过用户在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帐户结算。
第三条 合作券商是指已经和银行实现联网的证券公司,用户可以在合作券商中选择一个作为代理其进行证券交易的指定券商。
第四条 开户
㈠用户凭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折或中信卡到银行营业网点开办银证通服务(简称开户)。
㈡用户必须填写银证通申请表,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同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变更。
㈢用户在银行开户时须设置专用交易密码。凡使用该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用户本人办理,并由用户负责。
㈣用户在银行开户时,须与指定券商签定证券买卖委托协议书和指定交易协议书。若用户已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了指定交易,则必须先撤消该指定交易,再到银行开户。
第五条 交易
用户通过银行的电话银行等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和查询,如有股票、资金方面的疑问,可向银行查询。
第六条 销户
用户如需终止银证通服务,须凭本人身份证、存折或中信卡和股东代码卡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简称销户)。如果用户没有在券商处另开帐户,销户前一日用户应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和股票转托管;如果用户在指定券商处开立了帐户,但只办理银行销户,则销户当日不能通过银行进行委托;若用户同时办理指定券商销户,用户还应至券商处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托管等手续。
第七条 责任
(一)因以下原因致使系统无法按时执行证券委托交易指令而造成用户经济损失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股东代码卡、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中信卡之一或多项挂失、销户、冻结或用户终止了银证通服务功能;
2.用户通过电话银行银证通系统下达的委托交易指令为无效指令;
3.因用户储蓄帐户或中信卡帐户余额不足而引起交易不成功;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通讯故障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系统无法受理委托指令;
(二)用户的股东代码卡、银行活期储蓄存折、中信卡、密码遗失或被窃,应及时向银行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未办理挂失等手续或交易密码被他人冒用而引致的责任或损失,用户自己承担。
(三)银证通只限于银行依照用户的买入委托从用户指定的活期储蓄帐户扣出款项划给指定券商及依照指定券商的清算结果,在指定券商的清算资金全额划入本行后,将款项退回用户指定的活期储蓄帐户。因指定券商未能或未及时将清算资金全额划入银行而造成退回用户款项的延误,银行对此不负责任。
第八条 使用本服务系统的用户必须同时遵守《储蓄管理条例》、证券交易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
第九条 由本章程产生的一切纠纷适用银行所在地法律并由银行所在地法院管辖。银行有权对本章程进行修改,银行将修改过的章程放置于营业网点显著位置,而无需事先通知用户,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